1、隔爆結構
具有隔爆結構的電控柜廣泛應用于爆炸危險區域。因為使用環境非常惡劣,電器設備受到嚴重撞擊,所以要求柜體強度有很大的安全系數。一般由鋼板和鑄鋼材料制成。
它不僅可以防止爆炸和火災的傳播,而且外殼可以承受一定的超壓。正常情況下,外殼能承受1.5倍實際爆炸壓力的沖擊而不會損壞或變形。
二、增加安全結構
增安結構用于防爆電氣設備,如電機、變壓器、燈具和帶感應線圈的電氣設備。一般要求絕緣繞組的允許溫升比其他防爆電氣設備的標準溫升低10℃。漏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應盡可能大,小值不應低于相關規定。外殼必須有一定的防護措施,能滿足GB1498-79規定的IP54防護要求。
絕緣繞組匝間對地的試驗電壓必須高于普通電氣設備的試驗電壓。低壓設備增加10%,高壓設備增加30%,要求所有導體的連接可靠,在過載和振動的影響下,不應出現接觸不良。
使用增安型電機、變壓器等必須配備相應的過載保護裝置或過熱裝置。
三、通風充氣結構
通風充氣結構的電氣設備配備了保護氣體的供應和保護裝置,以確保防爆性能。一般情況下,電氣設備內部不應存在影響安全的通風死角。正常運行時,出口氣壓或充氣壓力不得低于10mmHg。通風充氣結構與使用的爆炸物的爆炸等級無關,多用于內部元件容易損壞的設備或較大的電氣設備上。
四、防爆充油結構
充油防爆結構與使用中的防爆等級無關,適用于小型操作開關。即使在工作頻率和電流強度可能達到嚴重過載的情況下,防爆充油結構設備的表面溫度和油溫也不得超過規定值。冷犀牛油層深度(油面到產生火花或電弧部位的距離)應為小試保護深度的兩倍,但不得小于 10 毫米。充油防爆電氣設備所充的油應具有較高的化學穩定性。設備上應安裝油位指示器或油位信號裝置。
5.本質安全結構
本安防爆結構僅適用于弱電流電路。如測試儀器、控制裝置和其他小型電氣設備?;鸹ɑ蛭kU溫度,在正?;虍惓l件下,不會引起爆炸性物質爆炸。電路或設備上所有元件的表面溫度必須低于規定值。電路必須與其他電路隔離,以防止混線產生電磁或靜電感應,特別是結構外的布線。必須采取謹慎措施,確保電氣設備和接線的防爆性能。
六。特殊結構
特殊防爆結構電氣設備是指上述典型結構類型以外的防爆結構。因此,在法定檢驗機構批準時,需要充分考慮附加使用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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